数据采集服务协议

版本:V1.0 | 生效日期:2026年4月8日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电子税务局数据采集服务,具体包括:

  1. 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 —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、税务登记信息、纳税人资格信息等
  2. 纳税申报数据采集 — 包括各税种申报表、财务报表、申报记录等
  3. 发票信息采集 — 包括增值税发票、普通发票、电子发票等全量票面信息
  4. 社保费数据采集 — 包括社保缴费基数、缴费记录、参保人员信息等
  5.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数据采集服务

第二条 数据安全

  1.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加密传输、访问控制、安全审计等),确保采集数据的安全
  2.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、泄露或出售采集的数据
  3. 数据存储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,到期后应安全销毁
  4. 乙方应建立数据安全应急预案,发现数据安全事件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
安全承诺:乙方承诺采用银行级加密标准保护您的数据,所有数据传输均通过 HTTPS 加密通道进行。

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

甲方权利义务:

  • 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证件照及相关授权材料
  • 按约支付服务费用
  • 配合乙方完成数据采集工作(包括提供登录凭证等)
  • 对采集数据的准确性有异议时,有权要求乙方复核

乙方权利义务:

  • 按约完成数据采集服务,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
  • 保障数据安全,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
  • 及时报告数据异常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失败、数据缺失等
  • 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

第四条 服务费用

  1. 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
  2.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
  3. 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,已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

第五条 违约责任

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,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具体包括:

  • 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泄露的,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
  • 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
  •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

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

  1.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
  2. 任何一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
  3. 协议终止后,乙方应在 15 日内删除甲方全部数据并提供删除证明

第七条 争议解决

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